《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發布
近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堅持以“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為核心要求,堅持“以一流為目標、以學科為基礎、以績效為杠桿、以改革為動力”的基本原則,對遴選條件、遴選程序、支持方式、管理方式、組織實施等做出具體規定。
《實施辦法》提出,加強總體規劃,堅持扶優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布局建設高校,引導和支持具備較強實力的高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差別化發展。努力形成支撐國家長遠發展的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體系。堅持以學科為基礎,支持建設一百個左右的學科,著力打造學科領域高峰。每五年一個建設周期,2016年開始新一輪建設。建設高校實行總量控制、開放競爭、動態調整。
突出人才培養在“雙一流”建設中的核心地位
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的歷史時期,為提升我國教育發展水平、增強國家核心競爭力、奠定長遠發展基礎,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總體方案》,對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以下簡稱“雙一流”建設)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支持舉措和組織實施等做出了戰略部署。
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表示,《實施辦法》定位于《總體方案》的操作實施性文件。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上強調,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樹人,只有培養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夠成為世界一流大學。辦好我國高校,辦出世界一流大學,必須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這個核心點,并以此來帶動高校其他工作。《實施辦法》在確定遴選條件時,充分考量人才培養質量,強調建設高校應有高質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得到社會高度認可;要求高校在制訂建設方案時,以人才培養為核心,優化學科建設結構和布局,資源配置、政策導向體現人才培養的核心地位;在績效評價中,根據人才培養質量、辦學水平特色等中期評價結果,動態調整支持力度,對人才培養質量高、建設效果好的高校,加大支持力度。通過“雙一流”建設,推動立德樹人這一高校根本任務真正得到落實,并有實質性的轉變和大幅度提升。
《實施辦法》提出,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面向經濟社會主戰場,面向世界科技發展前沿,突出建設的質量效益、社會貢獻度和國際影響力,突出學科交叉融合和協同創新,突出與產業發展、社會需求、科技前沿緊密銜接,深化產教融合,全面提升我國高等教育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中的綜合實力。到2020年,若干所大學和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學和學科進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學進入世界一流大學前列,一批學科進入世界一流學科前列,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升;到21世紀中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的數量和實力進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強國。
實施四個方面改革舉措
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表示,“雙一流”建設注重統籌改革與發展、繼承與創新、大學與學科、效率與公平,在總結以往重點建設經驗基礎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改革:
一是分類建設引導特色發展。充分考慮不同類型高校和學科的特點及建設條件,按“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兩類遴選確定建設高校。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重在一流學科基礎上的學校整體建設、重點建設,全面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和創新能力;一流學科建設高校重在優勢學科建設,促進特色發展。
二是開放競爭激發建設活力。根據高校承擔的主要職能確定遴選條件。面向所有高校,根據遴選條件遴選確定建設高校。不論是中央高校還是地方高校,同樣標準、同等對待,開放競爭,鼓勵競爭。在充分利用國內外第三方評價結果基礎上,形成對高校的多元客觀評價,不再單獨組織申報,避免突擊整合、互相挖角等無序競爭、惡性競爭。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精準支持,突出績效導向,專項資金在相對穩定支持的基礎上,實行動態調整,對成效明顯的建設高校加大支持力度,對缺乏實效的建設高校減小支持力度。推動高校聚焦任務、內涵發展、爭創一流。
三是動態管理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設高校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對于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不再具備建設條件且經警示整改仍無改善的高校,及時調整出建設范圍。建設期末,根據期末評價結果等情況,重新確定下一輪建設范圍,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終身制。
四是統籌建設深化綜合改革。要求建設高校結合綜合改革方案,加強和改進黨對高校的領導,統籌學校整體建設和學科建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實現關鍵環節突破,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以“雙一流”建設深化高校綜合改革,以綜合改革推進“雙一流”建設。加快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于學校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鼓勵積極探索不同類型高校的一流建設之路
遴選確定建設高校主要考察哪些方面?
教育部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司負責人表示,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應具有先進辦學理念,辦學實力強,社會認可度較高,擁有一定數量國內領先、國際前列的高水平學科,在改革創新和現代大學制度建設中成效顯著。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應具有居于國內前列或國際前沿的高水平學科,對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作用。
具體在人才培養方面,應有高質量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養質量得到社會高度認可;在科學研究方面,協同創新成效顯著,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效支撐;在社會服務方面,產學研深度融合,社會服務貢獻突出;在文化傳承創新方面,能夠形成引領進步、特色鮮明的大學精神和文化;在師資隊伍建設方面,能夠會聚一流人才,形成優秀教師隊伍;在國際交流合作方面,能夠深度參與國際活動,國際影響力較強。
這位負責人說,“雙一流”建設是國家長期戰略,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動,在資源、政策等方面形成合力。因此,《實施辦法》在遴選程序、支持方式、組織實施等方面多次強調充分發揮和調動省級政府的積極性,鼓勵地方政府通過多種方式,對“雙一流”建設加大資金、政策、資源支持力度。同時,“雙一流”建設高校畢竟是少數,不可能涵蓋所有高校,所以鼓勵各地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大力推動有特色、高水平大學和優勢學科建設,積極探索不同類型高校的一流建設之路,推動“雙一流”建設引領下的高等教育整體質量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