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發《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劃》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劃》的通知
教技廳函[2016]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科技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推動在高校形成鼓勵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環境,現將《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教育部直屬高校要在2016年12月底前,其他高校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涉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項制度、工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形成良好的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環境。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10月13日
促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計劃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是高校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高校服務社會能力的重要手段。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要求,根據《教育部科技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高校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突出作用,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改革,理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環節,優化資源配置,充分調動高校科技人員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水平,切實增強高校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二)基本原則
——創新體制機制,暢通轉移轉化渠道。根據高校自身特點,建立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管理機制和政策體系,探索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新機制和新模式。
——落實改革要求,推動成果轉移轉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支持并指導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結合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由高校自主決定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
——發揮市場作用,強化產學研用結合。加強產學研合作力度,建立科技成果協同創新機制,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市場需求導向,暢通創新鏈、產業鏈和資金鏈。
——典型示范引領,穩步推進轉化工作。充分調動技術轉移機構、大學科技園、區域(行業)研究院等機構積極性,結合專項計劃實施,優化資源配置,全面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
(三)主要目標
圍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加強高校頂層設計與校內協同,建立適合高校特點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制機制,培養一批復合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業人才,建設一批專業化服務機構,拓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渠道,促進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平臺建設;采用兼顧市場化運營手段的多種轉移轉化模式,支持創新創業,激發科技人員從事產學研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性,提高科研質量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益。“十三五”期間,以企業技術需求為導向,依托高校人才、科技優勢,推動一批能支撐經濟轉型升級,帶動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顯著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
二、重點任務
尊重科技發展客觀規律,全面認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對深化高校改革的重大意義,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等學校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一)加強制度建設,營造成果轉化良好環境
1.建立完善工作機制。成立以學校主要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導小組,優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流程,開列權力清單,明確議事規則;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的政策措施。
2.實行成果轉化公示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公示制度及異議處理辦法,公示內容包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各項制度、工作流程、重要人事崗位設置以及領導干部取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和收益等情況。
3.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制定科技人員在崗兼職、離崗創業和返崗任職的制度,完善鼓勵科技人員與企業工程人員雙向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新聘工程類教師必要條件的試點工作。
4.完善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保障參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各方的權益。對完成“四技”合同項目科研人員的獎勵和報酬,參照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政策。
